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人才的基礎性和保障性作用,以人才優先發展引領產業轉型升級,增強區域核心競爭力,現就實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動計劃打造人才高地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落實黨管人才原則,以服務科學發展為根本出發點,以創新人才開發體制機制為動力,以提升人才創新創業能力為核心,以充分發揮各類人才作用為根本任務,進一步集中資源智力,強化人才引進,聚焦政策創新,加快與蘇浙滬等人才集聚地的融入對接,為實現我市“進軍五十強、率先現代化”奮斗目標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總體目標
自2016年起用5年的時間,實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動計劃,著力把我市打造為人才智力密集、創新創業活躍、新興產業繁榮、服務保障齊全的人才發展高地。
(一)人才智力密集。堅持內培外引相結合,依托重點產業、園區和企業,積極推行“人才+項目”的引才模式,重點引進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企業集群發展的領軍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促進“高校人”向“寧國人”、“科學家”向“企業家”的轉化,聚集一批掌握核心技術、加快發展戰略新興產業的領軍拔尖人才。
(二)創新創業活躍。圍繞人才強市戰略,探索建立多層次人才開發培養機制、動態人才結構優化機制、多渠道人才投入機制,在人才開發、科技創新、股權激勵、科技成果產業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新興產業繁榮。深化產學研合作,建設一批促進自主創新、推動產業發展的專業研發平臺,建立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專長、搶占前沿技術陣地的自主創新體系,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好的高端企業和新興產業。
(四)服務保障齊全。拓展人才服務內容,擴大人才服務范圍,提升人才服務科學化、專業化水平,在重大項目布局、科技經費投入與使用、金融支持、政策激勵、生活服務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保障體系,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流得動、用得好。
三、主要內容和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省、市關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統一部署,重點開展好以下工作和推進措施。
(一)實施產業人才集聚行動計劃。圍繞安徽省核心基礎零部件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建設,通過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帶動,加速人才向產業集聚,推動產業發展。
1、制定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進目錄。
認真開展年度人才需求調查,科學制定和發布緊缺人才專業目錄,對列入目錄的重點產業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實行資助,鼓勵和支持企業大力引進產業緊缺人才。
2、實施產業人才“515”引進計劃。
每年引進5名能夠在關鍵性技術研發、發展高新產業上有成就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10名產業高層次急需人才、50名新興產業專業技能人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每年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萬元、5000元的獎勵,獎勵期限3年。
3、加強產業領軍人才獎勵。
企業或科研單位自主引進或培育的高層次人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安徽省“百人計劃”、安徽省“特支計劃”的領軍人才且在寧國工作1年以上的,給予企業或科研單位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其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直接獎給高層次人才。
(二)實施柔性引才激勵行動計劃。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完善“心動+行動”的人才柔性引進機制,依托重點行業、支柱產業和重大項目,大力引進各類人才。
1、實行柔性引才補貼、獎勵制度。
鼓勵企業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退休返聘、旅居服務、對口支援、技術入股、獨立董事等方式,柔性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的人才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協議且服務滿一年,所在企業可申請引才補助,補助標準為企業支付稅后薪酬的15%,最高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0萬元,補助期限最長為3年。經認定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并頒發“寧國市突出貢獻人才”證書。深化市場化引才服務機制,鼓勵發展高端人才獵頭等專業化服務機構,加強人才中介組織建設,對經認定引才突出的中介組織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2、加強產學研用合作。
企業與高校院所建立產學研用合作關系并共同開展項目開發的,按實際支付技術開發經費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20萬元。鼓勵人才帶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在我市企業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經評審認定實現成果轉化的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助。
3、實施掛職引才工程。
每年從“雙一流”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對接選拔一批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到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柔性掛職工作。到機關事業單位掛職的,享受相應級別的科級領導干部工資福利待遇。掛職期滿后可與掛職單位實行雙向選擇、優先留任。到企業掛職的,享受相關人才引進獎勵待遇。
(三)實施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扶持行動計劃。突出“高精尖缺”導向,鼓勵高層次科技人才來寧創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傳統產業升級。重點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與我市主導產業關聯度高、具有國際先進或國內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科技人才團隊落戶我市創業。
1、啟動資金扶持。對科技團隊創辦符合我市鼓勵支持發展項目的企業,經市政府審定可在市科技產業發展基金中安排不高于1000萬元的創業資金扶持,扶持資金以股權、債權投資等方式給予支持。
2、發展獎勵扶持。
上市獎勵。
科技團隊創辦的企業自市扶持資金到位后,5年內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或香港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扶持資金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部分在企業中所占股份的70%獎勵給團隊成員,第6-7年上市的分別獎勵50%和30%,第8年上市獎勵10%,第9年后不再享受股權獎勵政策;5年內在“新三板”掛牌的,獎勵市扶持資金在企業中所占股份的20%,后續實現轉板上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仍按照上市的獎勵政策兌現。
業績獎勵。
自市扶持資金到位后的連續5個會計年度(含扶持資金到位年度),科技團隊創辦的企業累計實際繳納稅金(不含土地使用稅)達到扶持資金出資總額,獎勵市扶持資金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部分在企業中所占股權的30%,每多完成的實繳稅金達到市扶持資金出資總額的20%,增加10%獎勵,最高獎勵70%。
回購獎勵。
回購獎勵。自市扶持資金到位后60個月內(含60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經協商同意,科技團隊可以按照投資本金及退出時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資金使用成本回購市扶持資金所占股權,原則上不超過70%。
科技團隊可任選且僅選一種獎勵方式,選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市扶持資金到位之日后的60個月。
3、辦公場地扶持。
對在本市創新創業的科技團隊,可免費提供不超過200㎡的籌備期過渡辦公場地,時間不超過2年。
(四)實施創新平臺建設3456行動計劃。搭建產業領域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人才資源共享,加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建設,以此帶動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不斷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1、新建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業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進站的博士后,在工作期間,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補助。博士后出站繼續留在寧國工作的,按照引進博士相關人才獎勵政策執行。
2、建立4家碩(博)士研究生社會實踐基地。新建碩(博)士研究生社會實踐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經人社部門同意到企業研究生社會實踐基地實習的研究生,6個月內給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實習補助。
3、培育5家眾創空間。每年至少培育1家眾創空間,對經審定符合備案條件的眾創空間,給予5萬元一次性運營補貼;對通過宣城市級、安徽省級備案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8萬元、10萬元運營補貼;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眾創空間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運營補貼。每年從核心基礎零部件產業發展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園區、行業領軍企業、職業技術學校及社會資本創辦眾創空間。
4、建立6家院士工作站。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對建站滿1年經評估合格且績效明顯的,給予新組建的國家級、省級企業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建站后每引進1名院士給予3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五)實施重點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行動計劃。著力加強高層次人才、企業家、技能人才及高校畢業生的引進。
1、實行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制度。對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為期3年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為:A類人才每人每年20萬元;B類人才每人每年10萬元;C類人才每人每年5萬元;D類人才每人每年1.2萬元。補貼每年發放一次。(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附后)
2、開展企業家培育“123”行動。
即建立1個企業家隊伍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圍繞“新生代”企業家、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每年舉辦2期研修班。開展寧國市“發展功勛”、“優秀職業經理人”、“創新創業之星”3項評比活動。到2020年,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總量達到4000人左右。在重點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培育造就50名領軍型企業家、100名成長型知名企業家、100名創新型企業家,以及一批優秀職業經理人。
3、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寧國產業實際和企業人才需求,建立公共職業實訓基地,5年內培訓人力資源師、企業培訓師、勞動關系協調師各100名,對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給予培訓學費補助。加強工匠型人才隊伍建設,參加本市緊缺工種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培訓鑒定的各類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后,被本市企業聘用(含企業在職職工),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予以培訓經費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為:高級工1000元/人,技師2000元/人,高級技師3000元/人。
4、鼓勵企業培養人才。
落實有利于人才發展的稅收支持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用人單位在職培養各類人才實行經費補助,企業每培養1名國民教育系列博士生、碩士生,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補助。對獲得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技術資格的,每晉升1名副高級、正高級職稱獎勵企業5千元、1萬元。
5、吸引高校畢業生來寧就業創業。
對符合我市緊缺專業人才目錄的全日制本科學歷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企業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為期2年的生活津貼,具體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六)實施人才環境提升行動計劃。進一步健全人才服務政策體系,營造人才安心生活、稱心工作、專心發展、潛心提升的創新創業創優環境。
1、實行一體化服務保障制度。
依托政務服務中心、人才服務機構設立專門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受理服務。發放“寧國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卡”,可享受相關優惠服務,具體為:申請專利時優先享受政策資助;符合條件的,申請科技項目時享受優先立項;可選擇寧國市市內一家醫院提供定點醫療服務,建立人才健康服務檔案,就診提供便捷醫療通道,免收門診掛號費和專家門診費;享有定期的免費體檢服務。事業單位引進年齡為45周歲以下、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實行“綠色通道”,可簡化程序予以引進。
2、妥善解決引進人才配偶就業和子女就學問題。
人社部門根據高層次人才配偶原就業情況及個人條件,對需要調動工作或幫助就業的,有重點、分層次協助解決。暫時無法安排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可參照本單位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由教育部門根據工作、生活或戶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學。對原在高中階段示范學校就學的,教育部門協調安排到相應的示范學校就學。
3、強化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
著力推進人才公寓建設,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中,用于人才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企業從市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照規定申請,2年內免費入住“英才苑”、“學士苑”和“專家樓”。自租住房的,按照市場價給予50%的租房補貼。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合約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寧國購買首套商品房的,給予安家補貼。具體標準為:A類人才給予50萬元的補助,B類人才給予30萬元的補助,C類人才給予20萬元的補助,D類人才給予10萬元的補助。夫妻雙方均為引進人才的,按一方全額、一方半額標準發放。
四、保障措施及相關規定
1、加強組織協調。實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動計劃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和督查落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都要積極參與,各司其職,強化聯動,形成工作合力,不斷創新人才工作模式,提升人才工作科學化水平。
2、強化經費保障。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人才發展投入機制。市委、市政府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列入財政預算,并按照財政收入增長逐年加大投入。創新人才與資本、技術對接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積極引導、企業主動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多元投入機制。
3、抓好工作統籌。“三津英才”六大行動計劃涉及獎補資金的申報和兌現工作由市人才辦統籌協調,人社、科技、經信委等部門根據職能及自有項目資金情況,按照相關條款規定各自做好審核、認定和資金發放工作。
文件印發前引進的人才仍按原人才政策執行。我市原有的人才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或同一獎勵事項有重復規定的,以本意見為準,均不得重復享受。本意見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意見由寧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
本文件所指的高層次人才,指在寧國市外工作、學習,通過全職引進或柔性引進等方式來我市工作的各類人才,符合我市企業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原則上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應不低于6個月,主要包括以下4類:
1.A類人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3)國家“千人計劃”培養人選;
(4)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培養人選;
(5)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三名完成者等國家級重點人才。
2.B類人才:
(1)省“百人計劃”培養人選;
(2)省“特支計劃”培養人選;
(3)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4)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115”產業創新團隊帶頭人;
(5)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三名完成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
3、C類人才:
(1)具有博士學位(不含在職教育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或市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兩名完成者;
(3)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省技能大獎獲得者,省技術能手;
(4)國際國內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學術帶頭人,主持過國際國內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或工程技術人員。
4、D類人才:
(1)具有碩士學位(不含在職教育學歷),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高級技師(生產操作人員);
(2)大中型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帶項目、帶技術的特殊人才(“帶項目”是指能為調入單位帶來科研、生產項目,并經有關部門評估預測可產生較好經濟效益的項目;“帶技術”是指擁有專利或專有技術并能進行產業化運作的人才);其他經市有關部門鑒定認定的懂技術、善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和高新技術、主導產業、新興產業、重點工程等領域緊缺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